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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吴天应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赣0926执恢88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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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赣0926执恢88号之一
  • 案件名称

    江西中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吴天应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铜鼓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铜鼓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江西中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吴天应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926执恢8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江西中瑞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小蓝经济开发区中牧路98号,组织机械代码:66749152-2。法定代表人:饶秋萍,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吴天应,男,1982年8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浏阳市人,户籍地址:湖南省浏阳市。本院依据(2021)赣0926执恢8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吴天应在浏阳市中靓?嘉悦新锐城6栋的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21)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号),期限为三年,现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吴天应在浏阳市中靓?嘉悦新锐城6栋有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书号:湘(2021)浏阳市不动产权第0003***号)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刘量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袁书娟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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