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森贝尔缝纫机有限公司、缙云县亿盟鞋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122执恢53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1122执恢532号案件名称
浙江森贝尔缝纫机有限公司、缙云县亿盟鞋业有限公司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缙云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缙云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浙江森贝尔缝纫机有限公司;缙云县亿盟鞋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缙云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浙江森贝尔缝纫机有限公司、缙云县亿盟鞋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浙江森贝尔缝纫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缙云县亿盟鞋业有限公司(2021)浙1122执恢532号、(2020)浙1122执1024号请求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2021年9月29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支行、丁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1224民初3870号 下一篇 李志芬、陆安志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黔0382执1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