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舟高、熊石多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281民初86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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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281民初8608号案件名称
封舟高、熊石多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州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封舟高;熊石多案件缘由
健康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281民初8608号原告:封舟高,男,1958年7月13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被告:熊石多,女,约56岁,汉族,住贵州省盘州市。原告封舟高与被告熊石多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4日立案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封舟高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熊石多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合法处分,其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封舟高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封舟高负担。审判员 易 举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封舟孝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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