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庐江县嘉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洪增万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24执40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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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124执4065号案件名称
安徽省庐江县嘉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洪增万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庐江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庐江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安徽省庐江县嘉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洪增万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124执4065号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庐江县嘉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庐江县庐城镇世纪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791881056W。负责人:王建成,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洪增万,男,1975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庐江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庐江县嘉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洪增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庐江县嘉美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0124执406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卢荣富审判员 童中兵审判员 陈 振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书记员 卢昌军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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