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张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李增旭、张悦、王健和解结案通知书(2021)陕0203执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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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3执429号案件名称
王健、张悦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李增旭、张悦、王健和解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铜川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4 0:00:00当事人
王健;张悦;李增旭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203执429号 李增旭、张悦、王健:李增旭申请执行张悦、王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标的为930000元。本案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203民初383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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