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耀明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61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610号案件名称
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耀明等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荣耀明;荣伟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610号申请执行人: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荣耀明。被执行人:荣伟,男,1980年3月2日出生,住永吉县金家满族乡任家村4社。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首信物权融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荣耀明、荣伟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吴俊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20.92元。本院认为,(2020)吉022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25576.12元中的20.92元,被执行人已给付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92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25576.12元中的20.92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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