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143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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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民终14395号案件名称
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二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1)辽01民终1439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16号209室。法定代表人:庄雷,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斯奇,系辽宁共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蒲西街道北一路2号。法定代表人:杨成贤,系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白云南,系辽宁博雅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柳雪峰,男,汉族,1984年2月8日出生,住址:沈阳市于洪区,系该公司职工。上诉人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惊涛电力)因与被上诉人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龙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2021)辽0115民初191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惊涛电力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不同意解除合同;2,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本案上诉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理由:1,不具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案涉工程施工大半,上诉人投入大量资金,相关设备已经采购完成,如被上诉人按时付款则案涉工程具备继续施工条件;2,被上诉人存在违约行为,被上诉人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与欠款,也未提供全部施工图纸,致使上诉人无法办理案涉工程的供电手续;3,被上诉人为违约方,违约方无权要求解除合同;4,原审判决认定施工合同有效,那么合同条款中付款条件也有效,施工合同已实际履行,无需签订“正式合同”,因此上诉人有权要求被上诉人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瑞龙置业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请依法驳回上诉人上诉请求。关于承诺欠条中我方应付的95万元,其中45万分4笔由工程款项目支付(见一审正卷p52-59)。其中20万是中间介绍人代付的,我有给中间人打的欠条,但是经电话与中间人徐沟通,这20万徐打算给现金,但庄涛要求转账,结果这20万没给成,徐也没事先告诉我,今天才知道。剩余30万是张杰转给庄涛的,庄涛是上诉人业务经理。后期由于施工手续没办完,上诉人庄涛退回我方10万元。一审诉讼我方只要求欠条中标明的45万工程款,因为原告拿到45万没干活,所以要求返还,至于50万办电款证据我方一审没提供,上诉人一审没提,而且虽然事情没办成,但不在本案主张,会另案处理。瑞龙置业向原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解除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与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之间签订的瑞龙辽中城配电网络工程施工承包协议;2,要求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退还原告预付工程款45万元;3,诉讼费由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承担。惊涛电力反诉称,1,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瑞龙辽中城配电网络工程施工承包协议》;2,请求判令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向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2,152,646.7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约80,000元(以2,152,646.78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3,请求判令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向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支付停工、窝工损失30万元;以上诉讼请2、3合计金额为2,532,646.78元。5,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诉讼费用。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于2020年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与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双方签订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一份,协议中第二条约定,工程范围,本工程变电所进线部分电缆敷设;变电所部分的设备供应、安装、调试;变电所设备到住宅配电柜电力电缆供应、敷设、安装、调试;供电手续办理;……第四条支付方式,正式合同签订后,人员设备进场前支付总价的40%工程款;变电所设备到场前支付到合同额的60%;……。由于合同签订后供电手续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没有办理完毕。故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承诺在2021年2月11日前办理完相关的供电手续。但至今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仍未办理电力相关手续。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已释明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对其已施工的工程进行工程造价鉴定。但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没有申请。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与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双方签订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思,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院应视为合法有效。现因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已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故本院对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要求解除与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所签订的协议,本院应予以支持。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要求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返还工程款45万元,本院不予支持。因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已对涉案工程进行了施工,现涉案工程尚未结算,故该工程款待双方结算时一并处理。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瑞龙辽中城配电网络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如前所诉本院不予支持;请求判令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向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支付工程进度款2,152,646.78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约80,000元及请求判令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向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支付停工、窝工损失30万元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其理由为,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与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双方签订电气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中第四条支付方式中已作出了约定,正式合同签订后,人员设备进场前支付总价的40%工程款;变电所设备到场前支付到合同额的60%;……。是正式合同签订后,按此约定执行,现正式尚未签订,故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不能以此协议作为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履行义务的依据。按此协议约定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没有违约。一审判决:一、解除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与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双方签订瑞龙辽中城配电网络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二、驳回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与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之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25元(本诉)由原告沈阳瑞龙置业有限公司(反诉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反诉)12,010元,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所交纳的保全费等均由被告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反诉原告)承担。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基本一致。二审期间,上诉人惊涛电力提交新证据小区用电指标表一张,用电设备明细表一张,挂表明细表一张,新电小区正式电所需资料一张,新电小区正式电所需资料是供电局交给我方的,列明了办理手续所需资料,其中综合管网图打叉,就是施工图纸被上诉人没提供,第四大项图纸整合报告和隐蔽工程检查报告均没提供。被上诉人瑞龙置业质证称,第7条第1项综合管网图现在已经不需要了,施工图纸我方认为是上诉人制作,当时就是这么约定的,合同价款包含设计费,因为是交钥匙工程。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是否还能继续履行,是否应当予以解除。双方虽然签订了电气工程施工协议,但供电手续始终未能办理,现经核实,惊涛公司认可不能办理供电手续是因为缺少图纸等多项重要资料,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7.2条,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图纸的设计应当是惊涛公司义务,即供电手续未能办理,惊涛公司也是有责任的,但惊涛公司在我院审理期间表示不负责提供图纸,因此就目前双方表态,供电手续无法预计办理时间,合同履行目的也难以实现,一审判令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解除,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惊涛公司反诉主张的是基于合同未解除情况下给付进度款,承包协议中对进度款的约定,并不是以实际完成工作量标准计量的,因此惊涛公司基于合同继续履行前提下主张的进度款丧失合法依据,在本案中不能予以支持。其余请求如停窝工损失等,也的确应当在双方总结算中一并处理,本案不宜单独处理。综上所述,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035元,由辽宁惊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 判 长 王惠丽审 判 员 相 蒙审 判 员 曹 杰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助理 徐 瑶书 记 员 张紫涵本案判决所依据的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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