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尧、王英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恢26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执恢261号案件名称
王尧、王英民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王尧;王英民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8执恢261号 王英民(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王英民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075元,其中,受理费25元、执行费50元(王英民代交)。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王英民(申请执行人)。至此,王英民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陕0118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陕西盛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陕西威立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02民初5196号之二 下一篇 吴文斌、代毅龙等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4执2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