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164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浙0521执164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德清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德清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孟建朋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521执1642号申请执行人德清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孟建朋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德清金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孟建朋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受偿完毕 ,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安徽运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贺学武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111执3135号 下一篇 山西裕金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辛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214民初23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