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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曹建林,王礼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02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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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渝0109民初10246号
  • 案件名称

    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曹建林,王礼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重庆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曹建林;王礼现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渝0109民初10246号原告: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碚区北温泉镇北泉支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9771769598G。法定代表人:唐冬鸣,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霞,女,汉族,1977年7月18日出生,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王礼现,女,汉族,出生年月不详,住重庆市北碚区。被告:曹建林,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住重庆市北碚区。原告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礼现、曹建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重庆缙邻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冉  渝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法 官 助 理    郑  巧书  记  员    樊怡伶     - 1 -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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