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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璇、福斯健身管理咨询(大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92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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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9285号
  • 案件名称

    初璇、福斯健身管理咨询(大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初璇;福斯健身管理咨询(大连)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9285号原告:初璇,女,汉族,1991年8月18日出生,住普兰店市。被告:福斯健身管理咨询(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99号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4MA0UXNH48Y。法定代表人:嵇威麟。本院在审理原告初璇与被告福斯健身管理咨询(大连)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初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付),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苏 艾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张彦勃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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