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8324王章实结yszxcds(2021)陕0112执8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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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8324号案件名称
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等委托合同纠纷首次执行8324王章实结yszxcds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王章;王章案件缘由
委托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8324号 王某某、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1401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2277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半边天房屋托管有限公司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1401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4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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