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安菊、王凯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702执5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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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5413号案件名称
徐安菊、王凯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张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徐安菊;王凯传;王帅飞;姬二伟;姬伟卫;姬帅杰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702执5413号申请执行人徐安菊与王凯传、王帅飞、姬二伟、姬伟卫、姬帅杰、李亚龙诈骗罪一案,本院根据(2021)甘0702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被执行人应退赔被害人徐安菊损失40200元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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