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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安菊、王凯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702执5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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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5413号
  • 案件名称

    徐安菊、王凯传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张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徐安菊;王凯传;王帅飞;姬二伟;姬伟卫;姬帅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702执5413号申请执行人徐安菊与王凯传、王帅飞、姬二伟、姬伟卫、姬帅杰、李亚龙诈骗罪一案,本院根据(2021)甘0702刑初107号刑事判决书,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被执行人应退赔被害人徐安菊损失40200元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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