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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良、褚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221执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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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21执1462号
  • 案件名称

    张晓良、褚进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永吉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5 0:00:00
  • 当事人

    张晓良;褚进;孙丽新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221执1462号被执行人:张晓良。被执行人:褚进。被执行人:孙丽新。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张晓良、褚进、孙丽新罚金一案中,(2016)吉0221刑初142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被执行人张晓良缴纳罚金100000.00元,褚进缴纳罚金100000.00元,孙丽新缴纳罚金100000.00元,追缴被告人张晓良、褚进、孙丽新违法所得人民币251920.00元返还给被害人。本院认为,(2016)吉0221刑初142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51920.00元中的2470.00元,被执行人张晓良、褚进、孙丽新已给付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221刑初142刑事判决书确定内容551920.00元中的2470.00元已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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