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执行通知书(2021)湘0903执17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903执1738号案件名称
首次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益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周勇辉;夏运武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03执1738号周勇辉、夏运武:本院执行的周勇辉申请夏运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履行24000元及执行费260元的还款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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