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际轩、邢立新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恢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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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恢528号案件名称
肖际轩、邢立新买卖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肖际轩;邢立新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恢528号邢立新、肖际轩:本院在执行邢立新与肖际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标的额为25354.49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肖际轩名下账户中25354.49元扣划至本院账户。现已将此款项中25354.49元向申请执行人邢立新发放。本院依据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吉01民终5710号民事判决书恢复的本次执行事项已执行完毕,(2021)吉0105执恢528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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