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铁辉与王立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45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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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82民初4585号案件名称
黄铁辉与王立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榆树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黄铁辉;王立达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2民初4585号原告:黄铁辉,男,1972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 被告:王立达,男,199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榆树市。 原告黄铁辉诉被告王立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原告黄铁辉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铁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00元退回原告黄铁辉。 审判员 张立国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李佳苹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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