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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刘雨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93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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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9368号
  • 案件名称

    韩某、刘雨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沈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韩某;刘雨飞
  • 案件缘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9368号原告:韩某,男,汉族,住沈阳市。法定代理人:宋威,女,汉族,系原告母亲,住沈阳市。被告:刘雨飞,男,汉族,住沈阳市沈北新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与被告刘雨飞关于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韩某经本院通知后未预交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亚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李 雪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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