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某、雍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3024执12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3024执121号案件名称
徐某某、雍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迭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迭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徐某某;雍某某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迭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3024执121号申请执行人:徐某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6日出生,住迭部县。被执行人:雍某某,男,藏族,1989年1月19日出生,住迭部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雍某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徐某某与被执行人雍某某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合法有效,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甘3024执12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安六十一审判员 赵 才审判员 李 晶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李 晓 明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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