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美丽、邹世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鲁1002执恢395号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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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鲁1002执恢395号之三案件名称
袁美丽、邹世杰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威海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袁美丽;邹世杰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鲁1002执恢395号之三申请执行人袁美丽,女,1976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被执行人邹世杰,男,1989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执行担保人谷美楠,女,1987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执行人袁美丽与被执行人邹世杰、谷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002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予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履行期间同意该案终结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9)鲁1002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晨)野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书记员 丛 平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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