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大金仓玉米收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0105执恢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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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105执恢498号案件名称
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大金仓玉米收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长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大金仓玉米收储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0105执恢498号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大金仓玉米收储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大金仓玉米收储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被执行人长春大金仓玉米收储有限公司1650000元,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现申请执行人长春市轻工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法院提出申请结案。现本院作出(2019)吉0105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9)吉0105民初78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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