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月勤、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03执59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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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103执5981号案件名称
贾月勤、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郑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贾月勤;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03执5981号申请执行人:贾月勤,女,汉族,1969年5月10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马寨镇东方路**马寨产业聚集区管委会办公用房**楼。法定代表人:李爱国,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03民初631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贾月勤与河南德润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豫0103执5981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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