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润成运输有限公司、泰州市润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91执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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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291执513号案件名称
泰州市润成运输有限公司、泰州市润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泰州市润成运输有限公司;泰州市润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91执513号泰州市润成运输有限公司、泰州市润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泰州市润成运输有限公司、泰州市润阳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费收缴一案,立案标的5428.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5428.00元(执行费50元已缴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291民初1970号民事判决涉诉讼费收缴部分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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