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某、樊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晋0525民初1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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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晋0525民初1498号案件名称
车某、樊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泽州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泽州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车某;樊某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晋0525民初1498号原告:车某,泽州人,现住泽州。 被告:樊某,泽州人,现住泽州。 原告车某诉被告樊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车某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车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车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58元,本院减半收取7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车某负担。 审判员 姚向东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瑾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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