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06民初7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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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606民初7009号案件名称
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保定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06民初7009号原告: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武强县平安路华庭枫景。法定代表人:牛国庆,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建凯,男,汉族,1974年4月22日出生,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四环中路**海泰大厦**。法定代表人:刘永环,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姜梦军,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尚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43元,由原告河北绿谷供热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王 冀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吴星远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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