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升、吕捷物权首次执行10145吕捷&王永升结案(2021)陕0112执96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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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2执9613号案件名称
王永升、吕捷物权首次执行10145吕捷&王永升结案审理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王永升;吕捷案件缘由
物权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陕0112执9613号 周某某、岳某某: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岳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21)陕0112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岳某某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4450元。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岳某某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2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4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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