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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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181执685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龙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龙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龙泉市锦溪镇岭根村第十二村民小组;龙泉市锦溪镇黄永村村民委员会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龙泉市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1181执685号龙泉市锦溪镇岭根村第十二村民小组、龙泉市锦溪镇黄永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龙泉市锦溪镇岭根村第十二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龙泉市锦溪镇黄永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龙泉市锦溪镇岭根村第十二村民小组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1181民初5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龙泉市锦溪镇黄永村村民委员会返还申请执行人不当得利款项46444元及利息。经本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受偿不当得利款项及利息共计58577.49元,并申请该案予以结案。据此,龙泉市人民法院(2020)浙1181民初56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标的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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