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世佳、马先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804民初497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04民初4970号案件名称
柏世佳、马先进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柏世佳;马先进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804民初4970号原告:柏世佳,男,1989年3月7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清江浦区。被告:马先进,男,1981年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淮安市淮阴区。原告柏世佳与被告马先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被告马先进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朱艳红人民陪审员 裘 敏人民陪审员 朱育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许雪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某某、王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1执531号 下一篇 王海民、延吉市国有林总场等林业承包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2401执4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