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恢74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0803执恢746号案件名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803执恢746号胡耀年依据(2019)苏0803民初63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恢复执行王佳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胡耀年已收到本院发放或王佳佳(各其家人)直接给付的含案件受理费2938元在内的执行款人民币53457.7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其他权益胡耀年自愿放弃,本案执行完毕。【本案首次执行案号:(2021)苏0803执303号】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来自: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臧秋萍、何海平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706民初7202号 下一篇 崔某、兰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晋08民终2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