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周天际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卡麦达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118执27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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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118执2765号案件名称
陕西周天际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卡麦达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西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陕西周天际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卡麦达食品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118执2765号陕西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陕西周天际食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陕西某某某食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周天际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118民初4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件款12096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诉讼费100元、执行费80元。在执行过程中,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上述给付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18执276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9月27日结案。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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