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田、董金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1625执1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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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1625执1881号案件名称
王卫田、董金柱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郸城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王卫田;董金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郸城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1625执1881号王卫田(申请执行人)、董金柱(被执行人):王卫田与董金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154.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8200元,未执行到位的4.5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王卫田(申请执行人)。至此,王卫田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1625民终245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审判员 王博全书记员 高海伟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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