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朝、吕荣合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1执206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豫0181执2066号案件名称
张志朝、吕荣合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巩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巩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张志朝;吕荣合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巩义市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21)豫0181执2066号张志朝、吕荣合:张志朝与吕荣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50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志朝与被执行人吕荣合当事人双方于2021年9月16日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志朝申请执行的(2021)豫0181执2066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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