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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李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11执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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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522号
  • 案件名称

    王健、李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
  • 当事人

    王健;李良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11执1522号申请执行人:王健,男,198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被执行人:李良,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健与被执行人李良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健与被执行人李良自行达成和解,王健同意本案以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211执15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北斗审判员  赵浚淇审判员  籍 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姜 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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