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李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吉0211执15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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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吉0211执1522号案件名称
王健、李良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王健;李良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吉0211执1522号申请执行人:王健,男,1988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被执行人:李良,男,1981年9月27日出生,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健与被执行人李良民间借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健与被执行人李良自行达成和解,王健同意本案以长期履行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吉0211执152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朱北斗审判员 赵浚淇审判员 籍 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姜 超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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