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立新、丁小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923执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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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923执99号案件名称
赖立新、丁小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宁陕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赖立新;丁小敏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宁陕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陕0923执99号申请执行人:赖立新,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宁陕县,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丁小敏,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XXXXXXXXXXXXXX。被执行人:石德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宁陕县,居民身份证号码:6124XXXXXXXXXXXXXX。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赖立新与被执行人丁小敏、石德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丁小敏已偿还申请执行人赖立新借款65500元;被执行人石德成经本院拘留后,偿还20000元下欠款项45500元,其保证在2021年11月14日前付清。协议履行期间,案件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陕0923执9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汪小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昊远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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