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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卫红、张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甘0702执4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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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702执4626号
  • 案件名称

    柳卫红、张宏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张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4 0:00:00
  • 当事人

    柳卫红;张宏;陈丽霞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甘0702执4626号申请人:柳卫红,女,汉族,1969年5月23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区。被执行人:张宏,男,汉族,1980年11月2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区。被执行人:陈丽霞,女,汉族,1982年10月15日出生,甘肃省张掖市人,住甘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柳卫红与被执行人张宏、陈丽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私下协商解决。现申请执行人柳卫红申请撤销对(2021)甘0702执4626号案件的执行。如被执行人逾期履行,申请人可于2022年2月5日之后按原判决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一款(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甘0702执462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海滨二〇二一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郭 亮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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