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冯红英与林桂芳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4民初16004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4民初16004号
  • 案件名称

    冯红英与林桂芳保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冯红英;林桂芳
  • 案件缘由

    保证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4民初16004号原告:冯红英,女,1956年6月2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如沁,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林桂芳,女,1955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嘉定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佘某某。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诉讼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当事人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且并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冯红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沙黎淳书记员  施彩芳附:相关法律条文无法律条文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