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711执12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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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711执1293号案件名称
刘某离婚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辽宁省锦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刘某案件缘由
离婚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711执1293号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黄某离婚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向被执行人黄某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黄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黄某银行存款1447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刘某1397元,支付本案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人刘某自愿放弃3元,向本院申请结案。本院(2014)太民一初字第0020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2021年3月至4月两个月的抚养费义务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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