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兴华、李艳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02执恢46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执恢460号案件名称
袁兴华、李艳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袁兴华;李艳红;华永明;陈小霞;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恢460号袁兴华、李艳红、华永明、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陈小霞:关于申请执行人袁兴华与被执行人李艳红、华永明、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陈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法院作结案处理。至此,袁兴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202民初402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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