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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兴华、李艳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202执恢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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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1202执恢460号
  • 案件名称

    袁兴华、李艳红等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泰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袁兴华;李艳红;华永明;陈小霞;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1202执恢460号袁兴华、李艳红、华永明、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陈小霞:关于申请执行人袁兴华与被执行人李艳红、华永明、泰州市永华冶金机械有限公司、陈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申请法院作结案处理。至此,袁兴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苏1202民初4026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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