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宏伟、秦乐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104执保146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保1468号案件名称
穆宏伟、秦乐等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穆宏伟、秦乐、张文华、王立波案件缘由
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104执保1468号穆宏伟、秦乐、张文华、王立波:穆宏伟、秦乐与张文华、王立波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财产保全。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续冻张文华三个银行账户,续冻王立波一个银行账户、一个财付通账户。至此,穆宏伟、秦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04民初2450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范密林与大庆鹏程装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1)吉0183民监10号 下一篇 山西阳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普华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晋0522执15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