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孙松、王正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35民初2218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35民初2218号
  • 案件名称

    孙松、王正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蠡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孙松;王正贺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35民初2218号原告:孙松,男,汉族,1989年2月7日出生,住蠡县。被告:王正贺,男,汉族,1990年5月11日出生,住蠡县。原告孙松与被告王正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松撤诉。案件受理费142.56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员 刘金永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法官助理 秦淑红书 记 员 张天骄 更多数据:www.nlaw.org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