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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学会、张伟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0521民初18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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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0521民初1878号
  • 案件名称

    孙学会、张伟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集贤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集贤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3 0:00:00
  • 当事人

    孙学会;张伟信
  • 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集贤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0521民初1878号原告:孙学会,女,1970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集贤县。被告:张伟信,男,197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集贤县。原告孙学会与被告张伟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原告孙学会于2021年9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学会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孙学会负担。审判员  王佳丽二〇二一年九月三日书记员  陈 晶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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