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县百货大楼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知民初833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知民初833号
  • 案件名称

    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县百货大楼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易县百货大楼商贸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著作权权属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知民初833号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凤屿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3MA31MDNX55。法定代表人:林韩,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易县百货大楼商贸有限公司,住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开元北大街。法定代表人:赵玉庆。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易县百货大楼商贸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3日立案。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伊斯雷尔(厦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盛莉婷审 判 员  王洪月人民陪审员  田 刚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王溪溪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