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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德斌、孙来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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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695号
  • 案件名称

    白德斌、孙来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本溪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
  • 当事人

    白德斌;孙来君
  • 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2执695号申请人:白德斌,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辽阳市人,个体经营者,住本溪市平山区。被执行人:孙来君,男,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东港市人,北台铸管厂职工,住本溪市平山区。此案件无裁判文书。审判长 :杨洪远审判员 :朱亚诺审判员 : 姜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芦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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