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德斌、孙来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502执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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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502执695号案件名称
白德斌、孙来君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本溪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9 0:00:00当事人
白德斌;孙来君案件缘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502执695号申请人:白德斌,男,197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辽宁省辽阳市人,个体经营者,住本溪市平山区。被执行人:孙来君,男,1963年9月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东港市人,北台铸管厂职工,住本溪市平山区。此案件无裁判文书。审判长 :杨洪远审判员 :朱亚诺审判员 : 姜 辉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芦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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