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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太子河区亚东饲料兽药销售服务中心、宋春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5执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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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005执83号
  • 案件名称

    辽阳市太子河区亚东饲料兽药销售服务中心、宋春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辽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辽阳市太子河区亚东饲料兽药销售服务中心;宋春羽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1005执83号申请人辽阳市太子河区亚东饲料兽药销售服务中心,住所地辽阳市白塔区巴黎经典花园。经营者:吕晓萍,女,1968年4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阳市白塔区,现住辽阳市白塔区。被执行人宋春羽,女,1974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大安市。辽阳市太子河区亚东饲料兽药销售服务中心申请宋春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1005民初484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4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2021)辽1005执83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1005执8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窦 闯人民陪审员 刘 源人民陪审员 李程程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屈年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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