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富龙、李明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1893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1893号案件名称
范富龙、李明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景泰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范富龙;李明元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1893号范富龙、李明元:申请执行人范富龙与被执行人李明元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4日作出(2021)甘0423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邵永娜、新郑维斯特教育培训机构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豫0184民初8909号 下一篇 辽阳市太子河区亚东饲料兽药销售服务中心、宋春羽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1005执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