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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富龙、李明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423执18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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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甘0423执1893号
  • 案件名称

    范富龙、李明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甘肃省景泰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范富龙;李明元
  • 案件缘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423执1893号范富龙、李明元:申请执行人范富龙与被执行人李明元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景泰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14日作出(2021)甘0423民初1123号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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