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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泽、梁树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04执74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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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津0104执7461号
  • 案件名称

    梁泽、梁树兴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天津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梁泽;梁树兴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04执7461号梁泽、梁树兴:关于申请人梁泽与被执行人梁树兴所有权纠纷一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津01民终95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2021)津0104执7461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附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执行结案的方式为:(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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