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民、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221执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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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川3221执224号案件名称
任建民、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汶川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任建民;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林正洪;张毅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221执224号申请执行人:任建民,男,196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代理人:魏元萍,女,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执行人: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演化寺工业集中发展区(盛安停车场)办公楼。法定代表人:陈祖权。被执行人:林正洪,男,197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被执行人:张毅,男,197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申请执行人任建民依据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的(2021)川3221民特3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林正洪、张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标的款3656.10元,应收执行费5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以上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任建民向本院确认已收到该案执行标的款3656.10元,且本院已收取被执行人交纳的执行费50.00元。至此,(2021)川3221执224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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