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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建民、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川3221执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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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3221执224号
  • 案件名称

    任建民、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汶川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汶川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任建民;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林正洪;张毅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汶川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川3221执224号申请执行人:任建民,男,196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委托代理人:魏元萍,女,汶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执行人: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演化寺工业集中发展区(盛安停车场)办公楼。法定代表人:陈祖权。被执行人:林正洪,男,197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都江堰市。被执行人:张毅,男,1973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申请执行人任建民依据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的(2021)川3221民特32号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四川介席联建置业有限公司、林正洪、张毅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执行标的款3656.10元,应收执行费50.00元。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执行后,依法向以上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申请执行人任建民向本院确认已收到该案执行标的款3656.10元,且本院已收取被执行人交纳的执行费50.00元。至此,(2021)川3221执224号案件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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