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虎勋、张文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323执7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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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豫0323执707号案件名称
张虎勋、张文强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新安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新安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张虎勋;张文强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新安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323执707号张虎勋、张文强:张虎勋与张文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72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775.55元,其中,本金2725.5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已于2021年9月17日将该款转付给张虎勋。至此,张虎勋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323民初67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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