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田柳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91民初7736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291民初7736号案件名称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田柳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当事人
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田柳案件缘由
追偿权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91民初7736号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697087555W。法定代表人:廖世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伟,辽宁明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莉,辽宁明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柳,女,1991年4月10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本院在受理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田柳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维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田柳负担。审 判 员 王 雪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法官助理 郑书宜书 记 员 肖宏宇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米金鹏、张光顺返还原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2021)辽0103民初10498号 下一篇 黄国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221执1035号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