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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何劲、王永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722民初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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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722民初2433号
  • 案件名称

    曹何劲、王永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汉寿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
  • 当事人

    曹何劲;王永健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722民初2433号原告:曹何劲,男,1993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被告:王永健,男,1983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原告曹何劲与被告王永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7日立案。原告曹何劲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曹何劲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刘淑珍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法官助理 李先煜书 记 员 钟 玲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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